一個清秀的女大學生坐在校園裏的大樹下哭泣。一個身穿T恤和牛仔褲的年輕男子看到了,就走過去給了她一包紙巾。女大學生感激地看了看這個男子,接受了他的紙巾。
年輕男子對女大學生說:“是不是失戀了?沒有關係的。你這麼漂亮,一定能遇到愛你的人的。” 女大學生見他說出了自己的心思,不禁對他產生了好感,與他聊了起來。很快,二人就成了朋友。
而這時,女大學生也知道了年輕男子的身份——學校附近工地上的農民工。這個身份讓她有點失望。但是,轉念一想,只是交個朋友而已,又有什麼關係呢。於是,她便放下了戒心。
或許是年輕的農民工先動心了吧。至少女大學生是這麼認為的。因為幾天之後,他就開始每天送女大學生一朵玫瑰花。這樣的浪漫舉動不但讓女大學生很快就走出了失戀的痛苦,而且還增加了對他的好感。因此,不久,他們就戀愛了。
年輕的農民工對女大學生真的特別好。他的月薪是幾千元。每次領完工資之後,他只給自己留下幾百元,而把大部份的錢都花在女大學生的身上——他帶著她出去遊玩,給她買漂亮的衣服,甚至偷偷把錢存在她的銀行卡上。
這些舉動讓女大學生很感動。所以,雖然她的父母都想讓她找一個學歷相當的男生戀愛、結婚,但她還是義無反顧地選擇了這個年輕的農民工,並開始了長達三年的與父母“作對”的生活。
結果呢,她的父母認輸了,哭泣著對她說:「你走吧,我們就當沒你這個女兒!」女大學生愛上農民工,在世人的眼裏,這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,這不是「鮮花插在牛糞上」嗎?
但這是被記載在某個國家報紙上的一個真實事情。並且,在你我周遭、我們很容易就聽說過有很多類似的事情發生。那麼,女大學生怎麼會愛上農民工呢?
論其中緣由,通俗地說,是瞬間的感動;而科學地說,則是人的獎賞心理。婚戀心理學的觀點認為,對一個人來說,他人是否有吸引力的根源就在於:他的出現對於我來說是否有獎賞意義。而最影響吸引力的獎賞意義則是,他人提供的所有顯而易見的愉悅。
簡單來說,這種感覺就是:和他在一起,我是否能感到快樂。如果我能感到快樂,他對我來說就是有吸引力的。我會更加願意和他在一起,甚至,會付出一些努力,以便能夠和他在一起。
我們不難看出,農民工讓女大學生體會到了快樂,而為了維系這份快樂,她才開始放下自己的原則、世人的偏見,甚至與父母作對。我們不能說這種做法是正確的,也不能說它是錯誤的。人為了追求快樂而做的事情,除了當事人之外,沒有人可以做出公正的評價。
既然如此,女大學生的父母為什麼還要反對給他們的女兒帶來快樂的戀愛呢?要回答這個問題,先想一想:因獎賞心理而出現的感情真的是愛情嗎?
事實上,當一個人讓我們感到快樂的時候,我們首先對他產生的感情是好感。好感是什麼呢?好感是發生愛情的前提,但並不是所有的好感都能發展成愛情。誤把好感當愛情的人,在真正的愛情出現時,可能會遭受兩敗俱傷的結果。旁人甚至覺得男的是渣男。
例如某個網友講述的關於他自己的愛情故事:
我是在失戀、失業的時候遇見她的。她當時工作穩定,心思單純。出於同情,她陪伴我、鼓勵我、支持我。漸漸地,我走出了困境。同時,我也開始覺得她是一個好的小姐姐,便想跟她在一起。
所以,我開始追求她,對她特別好。她沒有談過戀愛,所以相信了我的感情,並付出了自己的感情。在這之後的一年,不論是在物質上還是在情感上,我都給了她很多——算是一種補償心理吧。而她也總是感覺自己很幸福。
但是,在一年後,我遇到了一個自己喜歡的女孩子,面對這個女孩子,我才知道,過去的感情根本就不是愛情,便向她提出了分手。
我坦白了一切,跟她說對不起,跟她說當時並不是真的愛她。她聽到這句話很難過。也許是心死了,她也沒再挽留,這正合我的心意。雖然我覺得很對不起她。
當然,在以後的日子裏,我偶爾也會想起她,想象如果繼續跟她在一起生活會怎麼樣。但是,我並不後悔自己的選擇。所以,冷靜想想,分清好感和愛情,別把好感當愛情,以免最後傷人傷己。
【關於愛情問題】
網友問:怎麼區分好感和愛情?
回答:好感和愛情有一個共同點,那就是認同感。不過,兩者的區別也在於這一點。因為好感只是認同某一部分,尤其是優點,而不是全部;而愛情認同的是全部,包括優點,也包括缺點。所以才說,愛情是盲目的。
網友問: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怎麼辦?
回答:在真正愛上一個人的時候,是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。若時不時地會想到「不該愛」,那麼,至少說明,愛情的時機是不對的,是應該放棄的。放棄一個人並不是很難,難就難在「習慣」;只要你能不斷地告訴自己,你的愛情並不是只有一次。當相信愛情並非可遇不可求的時候,你就不會再對某一個人執迷不悟了。